English

国家机关人员任免有法可依

2000-09-22 来源:生活时报 通讯员 鲁来顺 记者 赵建国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9月20日讯以往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,在任免的提名和办理程序方面,都是依惯例进行,随意性较大。今天,北京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讨论的《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(草案)》,将结束这种局面。

据介绍,目前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过程中,有的具体做法不够规范。如对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各工作室副主任的任免,以前是由主任会议决定,但法律对主任会议是否具有决定人事任免的职责没有规定,需要通过制定法规加以规范。新《条例》则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,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和委员,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和委员,地方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,办公厅主任、副主任,各工作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、委员,各室主任、副主任的任免及北京市政府有关工作人员、北京市国家审判机关、国家检察机关有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权限、任免程序、辞职、撤职等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